各系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4号)和《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校园网络管理工作的意见》(教社政〔2004〕17号)等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网络宣传工作实际,现制订《彩神二级网站管理办法》,请各系部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彩神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校园网二级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建设和维护好校园网站🎤,充分发挥校园网站的宣传🛒、教育、信息发布和交流作用,根据省市有关网络管理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院二级网站指学院网站为各部门、各系开设的支网站或栏目。各部门及各系分别由部门负责人🚶♀️、系主任担任网站负责人,并指派专人作为信息员负责本单位二级网站的栏目建设、信息维护和信息发布与报送工作👩⚖️。 第二章 二级网站的主要任务 第三条 各部门、各系根据学院网站的总体规划和本系🪸、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和需要,研究和确定二级网站的栏目及内容的设置、本网站建设和维护事项,学习其他单位网站建设的经验🌙🫱🏼,及时改进和调整本部门、本系网站设置栏目和内容🔇。 第四条 及时充实和更新本网站信息。 第五条 研究和改进本网站页面形式,力求做到主题突出、内容全面、图文并茂🏇🏼,丰富多彩、生动活泼🎂。 第六条 及时向学院一级网站提供信息。 第七条 向学院一级网站和网站主管部门提出改进和加强学院网站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日常管理和维护要求 第八条 网站负责人经常浏览、研究、检查本网站的页面信息内容,并有记录📮。 第九条 信息员在两个工作日内能将本单位的新闻、消息及时上网;重要的基本信息变更在一周内完成;所有栏目的基本信息必须在每学期结束前完成内容的全面检查与更新。 第十条 网站栏目设置和变更应经网站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增删,并报院一级网站备案;对历史资料和信息要与新闻消息区别处理,要及时将失去时效性的信息归并为资料类。 第十一条 上网信息必须内容真实,文字无差错,力求图文并茂。 第十二条 建立台账档案记录本🫎。网站建设和管理规定🪯、栏目资料、信息上网🧔♀️、更新手续等应建立档案,有完整的记录。 第十三条 确保网络内容健康、安全🌉,如发现不良信息及时报告、处理,并记录在案。 第四章 信息发布🪺、变更和上传的审批程序 二级网站发布信息的范围为本部门👭、本系的基本情况,反映教学和教育教学改革、管理、科研成果,师生先进典型事迹等。 第十四条 上网的信息内容必须填写《彩神上网信息审批表》(式样附后),并附上网信息原件(文字稿和电子版)🧜,由网站负责人审核,报送学院办公室备案。上网信息审批单作为网站档案,由信息员妥善保管。 第十五条 网站的栏目设置和变更应经网站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增删,并报学院办公室备案🍲;信息更新和删除须经网站负责人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同时要有详细记录。 第十六条 学院的重要信息应上学院一级网站,信息报送的程序为:由信息员初审与修改后填写《彩神上网信息审批表》🦂,经网站负责人签字,将信息(包括文字🚎、照片)电子稿上传给一级网站♖,信息审批单留本单位归档🪆。 第十七条 至一级网站的本部门👨🦲、本系的信息,可按规定手续同时在本系🤖👁、本部门的二级网站上网🤳。 第十八条 一级网站的信息被采用,上传部门、系应作记录👨🏼🏭,作为学期和年度工作成绩考核依据🙇🏼♂️。 第五章 考核奖励 第十九条 学院于每学期结束前对二级网站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工作按照《彩神校园网二级网站考核评价指标》进行,年度考核成绩列入本单位年度工作总结内容,纳入绩效考核,学院对优秀二级网站及相关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不合格二级网站学院令其限期整改。 附件1:彩神上网信息审批表 附件2🦖:彩神校园网二级网站考核评价指标 附件3:彩神二级网站每周信息更新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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