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设立的宗旨:加强我院教学工作的统一规划和统筹管理🧙🏻♀️🪧,研究和决定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证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和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第二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是在学校直接领导下☎,协助院领导和教学管理部门对全院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研究、指导、审议、评估和参与决策的非职能性机构👨🏿🎓。
第二章 职责和义务 第三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全体委员会成员会议🏐,由副主任召集会议并整理会议纪要‼️。 第四条 研究学校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向院长办公会议提出各种建设性意见和改革方案🧑🏿💻。 第五条 研讨、审议院、系(部)的教学发展规划、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材建设、图书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重大事项🧳。 第六条 指导学校内部的教学评价和教学质量监控🏇🏿,对各教学部门的教学与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检查。 第七条 论证新增专业,审议院级教改立项🗺、教学研究成果👩🏽🦱、院级精品课程、院级品牌专业、院级优秀教学团队🫥、院级教学名师🧆、院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等🧓🏽🍳,并向学校推荐上报省级以上的教改立项、教学研究成果、教学奖项、精品课程、品牌专业等。 第八条 监督和检查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教学运行情况。 第九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负有积极履行职责🤰🏿🏄🏿,定期听取教学工作汇报,商讨教学工作重大事项的义务。委员应按时出席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从学校大局出发全面考虑问题。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设立教学工作委员会,各系(部)设教学工作委员会分会。 第十一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秘书长1名🧑🏼🌾,委员若干名🤪。 第十二条 委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或中途解聘。 第十三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教务处🚴♂️,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须经充分讨论酝酿后表决,表决时采用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到会人数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出席,其决策结果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持学者风范和道德操守🖲,对所讨论的敏感问题严守秘密。所讨论的议题如与本人或亲属直接相关,按规定予以回避👳🏿♂️。 第十七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可组织成立若干常设或临时性的专业委员会及其他教学组织。有关教学方面的专业委员会及组织均隶属于院教学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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