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实验实训室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学校的教学工作,促进科学研究🌏,提高办学效益,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实训室工作规程》和高等学校基础课教学实验实训室评估办法和标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实验实训室是指学校正式批准,以实验实训教学和教学研究为主要任务的各种实验实训✉️、操作、训练室🤾🏿♀️。 第三条 实验实训室工作必须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以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重点🔗,积极进行实验实训教学改革与创新,不断提升实验实训教学水平和质量。 第四条 实验实训室建设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合理设置,做到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与科学管理协调发展🚴🏿♀️,提高投资效益🔉。
二、基本任务 第五条 根据学校教学计划要求和教学需要完成实验实训教学工作。实验实训室负责制定和完善实验实训课程标准,按计划准备和开出实验实训课程👰;负责编写和完善实验实训实训指导书或实验实训讲义等👱🏻;配备⁉️、安排实验实训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保证实验实训教学任务的完成🙄。 第六条 积极开展实验实训教学研究与创新🧝🏿♀️,提高实验实训教学水平和质量。不断吸收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新成果➾,更新实验实训内容😁👨🏻🌾,改革实验实训教学方法,逐步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实训比例。 第七条 实验实训室应积极创造条件,面向学生进行开放,鼓励学生自主设计实验实训,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第八条 发挥实验实训室学术、技术优势,开展科学研究、仪器设备研制、技术开发、学术交流等活动。 第九条 实验实训室要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保证账𓀃、物🧓🏻、卡完全相符,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资产的清查;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条 严格执行实验实训室的各项工作规范🪞,加强对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做好实验实训室基本信息收集🙅♂️、统计、上报工作和实验实训室安全卫生及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
三、规划与设置 第十一条 实验实训室规划与设置要以学校的规模、专业设置及学科建设、教学计划为依据🧙🏻,既要满足实验实训教学需要🥄,又要兼顾专业间的交叉与融合,体现特色,避免重复设置。 第十二条 实验实训室的设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有稳定的专业发展方向和饱满的实验实训教学任务🌼;有符合实验实训技术要求的房舍🪴、设施及环境,三废(废气🧙🏻♂️、废液🚴🏿、废渣)排放🚣🏻👩❤️💋👩、水电及安全防火要符合环保要求,噪音应小于70dB🃏;有足够数量、配套齐全的仪器设备🧏🏻♂️,大型设备及系统装置按实际需求配置,常规仪器配置套数不低于5套(大型设备及系统装置例外);有实验实训室专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有符合本办法第43条规定的实验实训室主任👫🏻;有可行性论证报告和建设规划;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有条件的系可根据需要设立实验实训教学中心、中心实验实训室或综合实验实训室。 第十三条 实验实训室设置的审批程序:各系按本办法第11、12条的设置原则和条件提出申请,由实训中心会同教务处组织论证,经主管院长批准后予以公布。 第十四条 实验实训室调整、合并与撤消要根据学校专业调整🥙、教学工作的需要📔,由系提出申请,实训中心会同教务处组织论证,提出调整🚣🏿♀️、合并或撤消意见,报主管副院长批准。
四、建 设 第十五条 实验实训室建设要按计划进行。其中房舍、设施及大型设备要依据规划方案纳入学校基本建设和专项建设计划;一般仪器设备更新、补充和运行、维修费用纳入学校财务计划;工作人员的配备与结构调整纳入学校人事计划☎️。 第十六条 实验实训室建设按照立项🧭🤵🏽、论证、实施、监督🧗🏻♀️、竣工、验收、效益考核等程序进行。 第十七条 实验实训室建设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多渠道筹措资金🈂️。学校每年安排一定数额资金,各系也应积极筹措资金用于实验实训室建设🛌🏻,同时依靠专业优势积极与校外单位以合作、共建等方式进行实验实训室建设。 第十八条 实验实训室建设要提倡和支持修旧利废📒、自制仪器设备及开发实验实训教学课件。
五🧓🏽、体 制 第十九条 学校由一名副院长分管实验实训室工作🧏🏽♀️,实行院、系二级管理。 第二十条 实训中心是学校主管实验实训室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实验实训室的建设和归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令👨🏼⚖️,结合实验实训室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制定实验实训室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实验实训教学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开展与企业的合作与共建🫸🏽,开展勤工俭学👨🏽⚕️🚳,承揽外来实验实训、测试、加工、鉴定等技术服务;归口管理实验实训室建设专项经费和仪器设备、材料经费🛍,并进行投资效益评估;会同各系做好学校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的购置与管理;做好实验实训资源的调配与共享;配合人事部门做好实训中心人员定编🐊、岗位培训等项工作。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实训室工作的二级管理🪣,由各系主管主任负责组织实施,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学校有关政策法令和制度;制定本系实验实训室管理制度🫲🏻💁🏻♂️;负责制定本系年度实验实训室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安排本系实验实训教学及有关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做好本系实验实训室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实验实训工作人员的考核和评聘工作;组织本系实验实训室按时上报各项统计报表♞,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六❤️、管 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各教学实验实训室要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实验实训室工作法令、法规👫🏻🫃🏽,严格按照实验实训室建设与评估标准👩❤️👨,定期检查评估,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三条 要建立🖐🏼、健全实验实训室工作岗位责任制,定期对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的工作实绩和水平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任、晋级的重要条件。 第二十四条 做好实验实训室环境管理工作,降低噪音,合理安排废气✊🙇🏿、废水、废物排放。 第二十五条 按照《高等学校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营养保健等级和标准的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做好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工作🧎🏻➡️。 第二十六条 要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安全保护措施👩❤️👨。经常对师生开展安全保护教育,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二十七条 遵守国务院《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剧毒、易燃、易爆物资按规定进行保管使用,贵重、稀有物资要有严格的审批✊、领用🏒、登记手续。 第二十八条 按照《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做好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等物资的管理,充分发挥仪器设备和材料的使用效益👗📺。 第二十九条 按照《实验实训动物管理条例》,对实验实训室所需要的实验实训动物按规定进行饲育🦀、管理、检疫和使用👝𓀛。 第三十条 实验实训室对外出具公证数据𓀁,必须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经上级计量部门认证后,方可出具。
七🏺、人 员 第三十一条 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包括:从事实验实训室工作的教师🕵🏽♀️、实验实训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第三十二条 教务处根据各实验实训室实验实训教学时数👨🦲、总的实验实训人时数🗽、实验实训准备的难易程度🙎♀️、仪器设备的状况和实验实训室总体工作量等统一安排实验实训教师🍯。 第三十三条 实验实训室各类人员的聘任、晋职晋级工作🧙🏽,根据各实验实训室的特点和本人的工作业绩⇾,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实验实训室主任要由具有较高思想政治觉悟🥦,有一定的专业理论修养,有实践教学、科研工作经验,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的相应专业的副高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由各系聘任👱🏼♀️,报实训中心备案。 第三十五条 实验实训室主任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编制本实验实训室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实验实训室的实验实训教学、研究以及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本实验实训室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实验实训室设备、档案管理工作,协助系部做好本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的管理🌱、培训和考核;做好本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和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定期检查〰️、总结本实验实训室工作🏋🏻♀️。 第三十六条 制定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各系可根据实验实训室的工作目标、任务,按照学校不同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职责及聘任考核规定具体确定。 第三十七条 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要有明确的职责分工,要遵守国家的法规、政策和学校规章制度🤷🏻♀️,各司其职,团结协作,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第三十八条 实验实训室各类人员调离、退休时,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应的移交手续,各系要根据需要,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 第三十九条 学校定期开展实验实训室工作的检查🏃🏻♂️、评比活动。对成绩显著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违章失职或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者,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八、附 则 第四十条 各系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验实训室实际情况,制定各项具体规定及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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